发展•改革•创新 --- 新常态下土地问题研究

2017-03-25 20:06

发展·改革·创新

——新常态下土地问题研究

广东省土地学会编

 

书号:ISBN 978-7-80246-769-9

版次:2015年8月北京第1版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土地资源、资产、资本属性不断显化和强化。作为资源,依靠开发后备资源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需求性消耗均难以为继;作为资产和资本,土地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地格局和社会结构演变,发挥着独特的助推器作用。但同时,围绕土地的利用与管理,也引发了诸多社会性问题。

土地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改革的难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措施与路径、节约集约用地等内容的探讨在学术界、国土及相关行业领域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各种观点、多种理念相互撞击、存异交融,既有哲理灵光的闪现,也有混沌初开的惊喜。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研究员紧紧围绕征地制度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两大焦点问题,从法律层面、思想理论层面与制度层面,深入剖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因素;通过对比分析市场经济两大存量要素的不同特性,剖析土地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转变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的改革思路。侯学平以广东为例,深入剖析了新常态下人地失和、结构失衡、承载超限、指标受限等土地自然约束性问题与制度性、体制性约束问题,并从保障发展质量、夯实保障基础、优化发展环境与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仇大海在回顾留用地政策出台背景及执行成效的基础上,分析政策引发的一些现实问题的根源,提出通过修订政策、消化历史欠账、统一集中管理的具体建议;谢锦鹏基于“多规融合”背景,分析我国现有空间规划的弊病,探索建立“一套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平台”空间规划协调机制;郑沃林、周为吉基于广州典型区域调研,提出审批问题、区位问题和基础设施问题是形成低效建设用地的主要原因,推动广州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在于发挥集体土地特色优势,推动集体低效建设用地市场化;李斯敏、臧俊梅认为,土地整治中农民权益包括规划发言权、项目表决权、全程参与权、项目监督权、获取补偿权、管护知悉权和检举控告权,应建立健全法律机制,为保障农民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促进政策的正确运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此外,臧俊梅、刘芳、姜仁荣等专家学者对土地整治、耕地保护、集体土地入市中农民权益保障、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索;杨木壮等基于土地的资产特性探讨了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关系;周玉等对国内电子商务产业用地政策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建议;郑跃林、田光明、王楚焊等学者就城市存量土地开发方面提出了新思路;田志强等就多规融合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测评估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彭云飞、朱传广、孙伟杰等在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和地价评估方面对现有评价技术进行了改进和探索。

多年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高效利用土地、生态保护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2014年6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并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部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牵头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不动产统一登记、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等13项改革任务。广东省土地学会作为沟通党和政府联系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省厅行使土地管理工作的智囊团,一直致力于广东省土地学术与交流、土地科技进步与创新等宣传与推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围绕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通过举办学术论坛、行业培训等形式多次组织国内外专家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类研讨和交流,在深入学习领会《决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各抒己见,畅谈改革新思路,提出改革新举措。本论文集分类整理出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部分专家学者的论文,既是对学会科技宣传、推动工作的回顾总结,也是对广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探索的经验总结、提炼,期许能为进一步深化或完善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思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议等提供有益参考。